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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淮安市清河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简章: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公开选调(聘)紧缺人才简章 因工作需要,经区委、区政府研究决定,面向全市公开选调(聘)机关、事业单位紧缺人才20名。 一、选调(聘)职位及人数 选调职位为区直机关副科级领导干部3名、股级干部5名;选聘职位为区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2名。详见《清河区公开选调(聘)紧缺人才职位简介表》。
职 位 | 性 质 | 人数 | 职 位 要 求 | 专 业 | 学 历 | 其 它 | 选 调 职位 | 副科级 领导 干部 | 公务员 | 1 | 建筑工程类 | 本 科 | | 事 业 | 2 | | 股级 干部 | 公务员 | 2 | 中文、文秘类 | 普 通 全日制本 科 | 有较强的文字能力(2年以上文字工作经历) | 1 | 法律类 | | 1 | 财会类、审计类 | | 1 | 不 限 | 2年以上组织工作经历,有较强的文字能力 | 选 聘职位 | 专业 技术 人员 | 事 业 | 2 | 财会类、审计类 | 普 通 全日制 本 科 | 中级职称 | 2 | 预防医学 | 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| 1 | 医学检验 | 3 | 建筑工程类 | 1 | 城建规划类 | 1 | 园 林 | | 2 | 环保类 | | 二、选调(聘)对象及条件
选调对象为全市各级机关、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工作满3年的副科级、股级干部;选聘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中介组织中工作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。选调(聘)的基本条件是: 1.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;有事业心和责任感;遵纪守法,廉洁自律,作风正派;团结同志,有较好的群众基础; 2.身体健康,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7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); 3.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; 4.具备拟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。 三、选调(聘)程序和办法 选调(聘)工作按照“自愿报名、公开竞争、择优录用”的原则,采取考试、考察、票决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 (一)报名及初审。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、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照4张,于2008年12月5-7日(上午8:30—11:30 ,下午2:00—5:30)到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(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,清河区政府对面)2楼综合窗口报名。报考咨询电话:0517-83643862。 区选调(聘)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调(聘)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(或面试通知书)。 选聘的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须达到5:1,人数不足的,相应核减选聘计划(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不开考)。 (二)笔试。选聘的专技人员参加笔试,笔试时间为12月12日上午8:50-11:20,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,笔试总分为100分。选调的科股级干部不进行笔试。 (三)面试。选聘的专技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以计划选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;选调人员直接参加面试。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,总分为100分,60分为合格,面试成绩当场公布。面试时间、地点见面试通知书。 (四)考察。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选调职位按1:3、选聘职位按1:2的比例分别确定考察人选。区选调(聘)工作领导小组按干部选用条件和选调(聘)职位要求,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(进入考察的人选在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)。 (五)票决。区选调(聘)工作领导小组将考察情况向区委常委会汇报,区委常委会按1:1的比例从考察人选中票决产生各职位拟选调(聘)人选。 (六)体检。拟选调(聘)人选确定后,按照原国家人事部、卫生部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组织体检。 (七)公示与录(聘)用。体检合格的拟选调(聘)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。公示期满后,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。 四、纪律与监督 选调(聘)工作贯彻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肃纪律,秉公办事,杜绝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。对参加选调(聘)人员,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选调(聘)纪律的,取消考试或选调(聘)资格。选调(聘)工作接受纪检、监察、人大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,确保选调(聘)人员的政治、业务和身体素质。区纪检监察、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,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。 区纪委、监察局:0517-83643822 区委组织部:0517-83643708 区人事局:0517-83643862 五、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、淮安市清河区人事局负责解释。 淮安市清河区公开选调(聘)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11月24日 |